【明報專訊】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明確規定因違規「造成犯罪嫌疑人脫逃、傷殘、自殺或者證人傷殘、自殺等」的指揮者、執行者會被停職。 倘逼供阻見律師 皆須停職 內地所指的「職務犯罪」,即國家公務人員的貪腐或瀆職犯罪。禁令所針對的內容包括擅自限制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阻止或妨礙律師會見,在未全程同步錄音錄影下訊問,以及刑訊逼供等。 《法制日報》引述最高檢規範辦負責人稱,八項禁令要求檢察機關在「反腐」過程中「守法律、講程序、重證據,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並重」。 據《廉政瞭望》報道,2009年涉受賄的重慶市高院法官進修學院院長烏小青在看守所自殺,去年哈藥集團三精製藥董事長劉佔濱被偵查,在醫院驗身時墮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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