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7歲母親帶14歲輕度至中度智障女兒往迪士尼樂園後,獨留女兒於園內,自己則回家。她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裁判官考慮被告有悔意,容許她改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 庭外認非首次 怪女兒固執 涉案女童現入住寄養家庭。被告在庭外表示,女兒性格固執,不願跟茼菑v,所以亦曾獨留她在寓所附近。被告又認為自己沒能力養女,但承諾以後不再疏忽照顧她。裁判官稱,感化官認為被告毋須接受感化,相信這只是單一事件,但裁判官提醒被告不可再故意虐待和忽略女兒,令她受不必要的傷害。 控方案情指出,任職速遞員的被告於6月14日與女兒到迪士尼樂園遊玩,因女兒玩至「唔願走」,決定留下她,其後被職員發現並報警。女童事後透露非首次被獨留,自己當日沒感害怕,也沒惱母親。 【案件編號:TWCC19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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