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針對民間借貸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昨發布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9月起實施。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年息最高不得超過36%。 《新京報》引述司法解釋稱,若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若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若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應被認定無效。 而P2P網絡貸款,按新司法解釋,網絡貸款平台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不承擔擔保責任。此外,對於起訴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法院應不予受理或者駁回。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表示,目前內地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已成為繼婚姻家庭案件之後的第二大民事訴訟案件類型,有關訴訟的金額逐年上升,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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