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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劉進圖身有6傷 傷口最長20厘米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庭上讀出劉進圖的醫療報告,顯示他遇襲後身上共有6處傷口,其中2處位於背部,另外4處在雙腿,其中左大腿的傷口長達20厘米,傷及肌肉和神經。報告更指劉出現俗稱「爆肺」的氣胸,需接受治療。

根據醫療報告,劉進圖6處傷口分別位於左上背、左下背的肋骨及胸膜腔位置、左大腿背面的中間和下方位置,以及右大腿背面的中間和下方位置,傷口長3厘米至20厘米不等(見圖),其中左背傷口非常深。劉遇襲後被送到東區醫院急症室治療,其後再被送到深切治療部。

控方庭上讀出兩名的士司機的書面供辭,他們案發後分別接載首被告葉劍華(39歲)及次被告黃志華(39歲)離開,其中接載葉的司機供稱,葉當時顯得非常趕時間,亦曾在車上通電話,並說了一句:「我好快會返薄C」控方又應辯方要求,交出本港警方與內地公安的通訊文件,顯示本港警方曾尋求公安協助。

警無記行程 辯方質疑往見被告

另外,控方傳召有份押解被告回港的偵緝警長陳家鴻,他供稱當日早上曾與上司前往廣州某政府大樓,但他沒記錄行程。次被告黃志華的大律師Martyn Richmond質疑,陳在這沒記錄的數小時內,曾到廣州的看守所見兩名被告,向他們表示若不與香港警方合作,將被留在內地交公安處置。陳否認上述說法,並指當日下午4時才首次見到被告。

Richmond續說,陳與另一警員押送次被告黃志華返港期間,黃曾要求看醫生,以及與律師和家人見面,但遭他們拒絕,更被陳掌摑及拳打心口和背部。他們其後到元朗警署,錄取口供前黃再次要求見律師及致電家人,但陳表示:「你唔好發夢喇。」陳不同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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