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圍一間寮屋店舖被指非法霸佔官地,限令於7月6日拆卸,惟負責人表示,店舖於50年代經營至今,早年已登記為寮屋,亦從未搬遷,事件演變成羅生門。店舖負責人昨接受訪問,指過去一年向地政總署出示寮屋登記號碼、60年代的電費單,以及商業登記地址等,地政總署仍拒絕承認資料有誤,不滿政府「死撐」,強調不會搬走。地政總署表示,航空圖片顯示,店舖現存位置,並非最初登記為寮屋的位置,地政總署會按現行程序,採取進一步的土地管制行動。 地署指店舖現址非登記位置 被指非法霸佔官地的「大興玻璃」,位於大圍西巷20號,是區內碩果僅存的玻璃老店,附近一帶寮屋林立,該店去年4月接地政總署通知,指店舖所在的寮屋登記紀錄為儲物室,並非商舖,要求事主糾正用途。 直至去年9月,地政總署再去信該店,指現時所在位置,沒有登記寮屋紀錄,又指店舖聲稱的寮屋登記號碼RTW/158,早已不存在,認為店舖非法霸佔官地,要求今年7月6日前清拆,交還土地予政府。 創辦人:50年代至今未搬 由廖啟能一手創立的大興玻璃鏡業工程,於1950年代在大圍西巷20號開始經營,後來成家立室,於附近西巷30號搭建木屋居住。廖啟能稱,西巷30號的木屋已拆卸,店舖則一直經營至今,從未搬遷,不明為何被指霸佔官地。他女兒廖玉芳說,過去一年曾向地政總署出示寮屋登記號碼、60年代的電費單,以及商業登記地址等,但地政總署仍堅持該店非法霸佔官地,認為不合理,要求政府重新審視,並撤銷指控。 林卓廷疑早年測量出錯或失紀錄 協助玻璃店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表示,去年曾協助處理數宗石湖墟寮屋登記糾紛,地政總署向居民發信指寮屋沒登記,非法霸佔官地,後來經查證門外燈柱刻有寮屋編號,事件才告一段落。他估計,大圍玻璃老店被指霸佔官地,不排除早年寮仔部測量技術出錯,或散失紀錄,以致作出錯誤判斷。 地署指登記位置早拆建路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出,新界東(一)寮屋管制辦事處去年初收到沙田地政處轉介投訴,指位於大圍西巷20號的寮屋被改作玻璃工場,違反登記用途。寮管處核對紀錄後,發現該構築物的所在位置並沒有獲登記寮屋的紀錄,而航空照片亦顯示,該構築物現址並非RTW/158號的原本位置。發言人指寮屋RTW/158已於1982年或之前被清拆以鋪設道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