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入住紀律部隊宿舍的5名退休懲教助理,不滿房委會以他們退休為由,不但取消他們透過《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下稱計劃)申請公屋,更遭懲教署要求搬離宿舍。申請人認為署方做法違反《基本法》,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決定。 遭署方要求搬離宿舍 申請人分別為服務懲教署28至33年的一級懲教助理蔡沛分、陳勵強、莫錦培、文麗波及周俊軍(均為譯音),5人分別於2011及2012年退休。答辯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懲教署長。 申請書指出,房委會去年11月至今年3月間拒絕退休公務員透過計劃申請配額公屋的做法,違反《基本法》公務員福利不變的規定。申請人又指出,從來沒有未獲分配公屋的退休懲教員被勒令搬出宿舍,認為房委會及懲教署的做法違反申請人對政策的合理期望。申請人要求法庭禁止署方在訴訟完畢前要求他們搬出宿舍或繳交市值租金。 懲教署:按產業規則辦事 懲教署回覆查詢稱,署方根據政府產業管理及有關事務規則處理職員宿舍事宜,並會於規則範圍內向有需要的職員盡量提供協助。房屋署及懲教署發言人均稱,由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評論個別個案。 6名退休消防員及救護員於6月亦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不能透過計劃申請公屋,及被要求搬離宿舍的決定。 【申請編號:HCAL146-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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