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次被告黃志華(圖)昨由囚車押解到高院接受審訊,其大律師Martyn Richmond於庭上質疑,警方威迫利誘黃做案件重組,他並非自願參與。(李紹昌攝)
放大
 

其他新聞
破5無牌吧拘30人檢大麻
九旬婦會所晨泳溺斃
等待變性囚犯申覆核 指懲教拖賀爾蒙治療
遲婚放緩 女性初婚年齡止升勢 「3字頭」未婚男女減
女首長級公僕創新高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兩被告交港 公安先尋「高層指示」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時任重案組總督察關競斌作供,他承認去年3月9日獲內地公安告知,本案兩名被告已於前一日被捕,並於翌日與廣東省公安廳官員見面,但對方稱要先尋求「高層指示」,最終公安於3月17日將兩被告移交本港警方。

被告分送兩警署錄影會面

現已升任警司的關競斌昨供稱,本港警方調查後發現首被告葉劍華及次被告黃志華(同38歲)已前往內地,遂於去年3月6日透過警務處聯絡科,要求內地公安將他們拘捕及送返本港。他於3月9日獲悉兩被告已被公安扣留,遂與多名警員前往廣州會見廣東省公安廳官員,對方茈L等候,但等了多天仍沒進展,他遂與眾警員先後回港。

直到3月16日,他獲悉兩被告將於17日被送回本港,遂與多名警員於17日前往皇崗口岸接收兩名被告,其後由不同警員將他們拘捕,並分別送往上水及元朗警署做錄影會面。關強調,把兩名被告送到不同警署的做法並非異常,因為很多警署都只有一間錄影會面室,每次亦只可會見一名犯人。

關指出,兩被告從內地返港後,看不到他們有異樣。錄影會面及案件重組前,他們亦沒提及在內地拘留期間受過任何不良對待,而且其大律師與他們見面後,亦從沒有相關投訴。

辯方:作供警經「充分排練」

葉劍華的大律師艾勤賢隨即質疑,關的說法是經過「充分排練」(well-rehearsed),批評警方口說公平對待被告,但實際上所做的是截然相反的另一套。艾勤賢續說,警方因怕律師會指示兩被告行使保持緘默的權利,故根本不想他們與律師單獨會面,關不同意。

控方亦傳召案發時為偵緝督察的吳浩然作供,他現時已轉職馬會「保安及誠信主任」。艾勤賢於盤問時質疑,吳於去年3月10日至14日期間曾被指派往廣州,認為他最終的目的是與內地公安保持聯絡,將最新調查資料交給他們。艾勤賢又指吳知道公安會以殘酷方式逼疑犯招供,吳否認上述說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28/14】

 
 
今日相關新聞
兩被告交港 公安先尋「高層指示」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