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區組織協會指出,過去3個月收到39宗涉及警方羈留人士權利受侵害的投訴,其中11宗涉及在警署被羈留人士要求服藥或接受診治,但遭警員拒絕,當中一名60歲患高血壓的外籍女子,被羈留時要求服藥被拒,等候一晚被送到羅湖懲教所才獲准見醫生,當時血壓升至190;社協望警方效法懲教署監獄做法,讓獨立人士如太平紳士、申訴專員等進入警署羈留室巡查監察,以減少涉嫌侵權個案。 警方發言人昨回應稱,被羈留人士如要求接受治療,值日官會把該人送往就近政府醫院或診所,只准服用政府醫生認可的藥物;如羈留人士要求梳洗或淋浴等,警方亦可安排。警方指出,如任何被羈留人士有不滿,可按機制投訴。 多宗要求求診服藥被拒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將於11月至12月間審議包括香港、澳門及內地實施《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情G,社協屆時派員到日內瓦向委員會表述香港情G,包括投訴警方羈留室的惡劣條例。 社協幹事練安妮指出,過去3個月內39宗涉及2014年以來的羈留個案投訴,當中有13宗曾要求服藥或求醫,其中84%(11宗)均被拒絕。練形容做法「不人道不合理」。 練又稱,一名正作難民申請的孟加拉男子去年8月因涉毒品案被捕,其間有警員用手按住其胸口,又屈曲其手及打頭等,羈留時要求醫療服務遭拒絕,並被要求不要告訴他人。該男子被羈留4天後轉送荔枝角收押所,才獲准見醫生及轉介醫院治理,須留醫3天。 社協促警允獨立人士監察 社協又留意到有被羈留人士被拒洗澡和刷牙,如廁後不准洗手等,練建議警方應讓獨立人士進入羈留室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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