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文員被指在今年3月1日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襲警,她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昨指女文員曾以胸口撞向總督察右上臂,裁定她襲警罪成,又認為女文員利用女性身分誣衊總督察非禮,是非常惡毒的行為,明言將判處較長時間的監禁,將判刑押後至本月底。 被告胸撞臂喊非禮 官指警證供可靠 14歲男生與女文員吳麗英(30歲)原否認一項襲警罪;兩男學生鄺振駹(20歲)及潘子行(22歲)各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昨裁定4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陳官裁決時說,案中涉受襲的總督察陳嘉寶及偵緝警長的證供均十分清晰,兩人證供互相支持,裁定兩人均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相反被告鄺振駹指控陳嘉寶非禮其女友吳麗英,但鄺在吳被非禮後不曾向在場警員投訴,只顧「搵手機」,鄺在庭上被問及「搵手機是否緊要過女友被非禮」時更回答「不清楚」,之後兩度改口說是,之後又說不是。 陳官又指吳被總督察非禮應是一件「好大翵ヾv及「好大鴭}辱」,但吳案發時不曾向現場警員投訴,甚至直至審訊期間也不曾報案求助。陳官認為鄺及吳杜撰吳被非禮一事,裁定鄺的阻差辦公罪及吳的襲警罪成。 陳官表示,被告干犯的罪行嚴重,須判處阻嚇式刑罰。吳更利用女性身分誣衊陳非禮,是非常惡毒的行為,令陳嘉寶在職業上及名譽受到很大傷害。陳官決定為鄺及14歲男生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及為吳與潘索取背景報告,將判刑押後至7月29日,4人期間須還押。 總督察陳嘉寶曾供稱,14歲男被告當日用右膊撞向他的左胸。他宣布拘捕時,鄺用雙手撥開他。吳則用胸口撞他的右上臂後大叫:「警察非禮!」 【案件編號:TMCC5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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