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的大廈有不少違例架設的招牌,而招牌的業權誰屬並沒有在大廈公契中列明,屋宇署近年推出檢核計劃,惟只屬自願性質,政府並沒有各招牌擁有人的名單。事務律師梁永鏗指出,如招牌屬私用的東西,便不屬公契所指明業主分擔的公共部分,惟發生招牌傷人事故,整幢大廈仍有共同責任、須作出賠償。 建築測量師何鉅業亦指出,針對招牌的業權問題,要搞清楚誰實際享用招牌所帶來的利益,若收益是交予業主立案法團,則屬於全體業主須分擔的公共部分。他指出,有業主霸佔了外牆自設招牌,令大廈有潛在風險,應由該業主向屋宇署提出維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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