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署女雜工不滿《蘋果日報》2008年5月25日一篇題為「警署女雜工被指偷清潔用品」的報道,指內容誹謗她令其名譽受損,興訟索償,案件昨日開審。女工作供稱,從沒做過不誠實的事,報道刊登後令她感到委屈,「雖然我工作低微,但唔會偷洁v,又指事件令她終日哭哭啼啼,至今仍要看精神科醫生,要吃安眠藥才可安睡。 稱仍要看精神科服安眠藥 原訴人羅志清(譯音),4名被告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2008年《蘋果日報》總編輯鄭明仁及當時撰寫報道的記者謝明明。羅昨出庭作供期間激動落淚,稱「執到勞力士都會拎返差館」,故不能接受自己被指偷竊。 她續說,事件期間每天也不開心,外出時生怕被人跟蹤及嚴重失眠,更要看精神科醫生。被告一方質疑羅誇大病情,指她事後向公司請了特別假期、而非病假,認為她只是為了自己想請假才申請特別假期,但羅一一否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 21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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