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因洗黑錢被判囚6年的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日前遭伯明翰環球(2309)及伯明翰球會入稟高院控告,指他擔任公司董事期間違反董事責任及受信責任,擅自取用公司款項助他應付洗黑錢等官司,並用作娛樂交際等個人用途,向他追討逾1.2億元損失。 與光瑋簽約月付顧問費 董事局稱從未授權 原訴公司分別為上市公司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旗下負責經營球會伯明翰的Birmingham City Football Club PLC。入稟狀指出,首被告楊家誠曾任職兩間原訴公司的董事,並於2009年與次被告光瑋有限公司簽訂合約,訂明原訴公司須每月向楊的好友Peter Pannu支付顧問費。Pannu則把有關款項用作幫助楊聘請法律代表,以應付其洗黑錢、被凍結資產等官司。原訴一方指出,伯明翰環球的董事局從未授權楊簽訂有關合約。 指挪款打官司娛樂交際 入稟狀續稱,楊家誠於2007至2014年期間,取用伯明翰環球的資金用作娛樂交際、旅遊、聘用保鑣等個人用途,並與公司的業務無關,遂興訟向楊追討1.2億元損失,其中包括1500萬元董事袍金。 【入稟編號:HCA15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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