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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律師:Uber司機不直接收錢也犯法

【明報專訊】Uber提供平台讓「白牌車」找到顧客,到底須否負刑責?事務律師梁永鏗認為,Uber介入了出租車的宣傳與收費過程,而且與司機有分佣關係,倘該出租車沒有合法牌照,而Uber對此知情或沒有確保登記車輛均屬合法,便可能觸犯串謀罪。對於顧客以信用卡繳付車費予Uber在荷蘭註冊的公司,梁指由於屬Uber香港提供的服務,屬於商業行為提供出租車服務,故Uber香港仍要承擔法律責任。

介入宣傳收佣 Uber難避責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作出租或收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領有運輸署發出的許可證,而運輸署不會發出輕型客貨車作客運用途的牌照,故客貨車收錢載客不載貨(即一般俗稱白牌車),即屬犯法。

梁永鏗認為,最關鍵因素是客人與Uber簽約,Uber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是合資格車,否則民事上可能被索償,而刑事上Uber介入了涉嫌白牌車的宣傳與收費過程,觸犯串謀非法提供白牌車服務。

梁永鏗又稱,即使司機沒有直接收顧客金錢,也避不到刑責,因警方只要確定Uber收錢,已屬商業行為,故司機即使沒收分毫,也會觸犯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載客用途的罪行。

香港律師會會長熊運信亦認為Uber提供網上平台也有可能墮法網,「多年前也有一場官司告過一個提供一樓一鳳資料的網站,因為提供平台讓人犯法,便會干犯刑事罪」,簡單一點可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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