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4歲男生與兩男一女被控於今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客示威襲警及阻差辦公,4人昨否認控罪受審。涉遇襲總督察供稱,被捕時血流披面的女被告曾用胸撞他右上臂後大叫「警察非禮」。辯方則指總督察在大庭廣眾下被指非禮,故反指女被告襲警。 警稱遇襲 4被告表證成立 14歲男生與女文員吳麗英(30歲)各否認一項襲警罪;兩男學生鄺振駹(20歲)及潘子行(22歲)各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元朗區刑事總督察陳嘉寶昨供稱,去年3月1日他身穿便裝當值,監察反水客示威。陳見3男1女從行人路走出馬路,遂要求他們「行返上行人路」,14歲男被告用右膊撞向他的左胸,並稱﹕「乜洐爣o呀?」他宣布拘捕時,鄺用雙手撥開他,兩人拉扯。吳隨即用胸口撞他的右上臂後大叫:「警察非禮!」陳表示,其後吳跌倒流鼻血,吳用手「捽一捽」令自己滿面血。陳驗傷發現其右手手指頭及後背痛,涉被撞的胸口沒受傷。 辯方則稱,陳走近並捉荍d的背包肩帶,其間觸及吳的胸部,吳大叫:「非禮!」陳則指荍d說:「拉佢拉佢!」陳不認同。辯方又指14歲男被告身高1.6米及重約150磅,陳身高1.68米及重約89公斤(約196磅) ,應有能力防止14歲被告撞向他,陳不同意。 另一證人偵緝警長孔國基供稱,當日見到有男子踢陳的背,他捉茖k子的手,惟潘用雙手推他的胸口,並拉扯他及該男子,他「鬆手」令該男子逃去。辯方指潘不清楚孔是警察,以為孔與該男子打架,故上前分開兩人。裁判官裁定所有被告表證成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5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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