肛交覆核勝訴 9年後始修例
【明報專訊】性傾向議題在港常惹爭議,男同志Billy(圖)早在2005年提出司法覆核以挑戰男男肛交的合法年齡,法庭最終裁決《刑事罪行條例》寫明21歲以下男男肛交違法屬違憲,要求修訂至跟男女、女女性交16歲以上為合法一致。但政府在覆核案9年後,始向立法會呈交條例草案,令新例終在去年底才正式獲得通過。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相關的《201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於去年11月26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經修訂或廢除的條文,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118F(1)、118F(2)(a)、118H及118J(2)(a)條已在去年12月5日刊憲,並於同日生效,指有關修訂已反映法院裁決。
覆核者促政府積極保障小眾
Billy指政府一直以研究為由拖延,令法例在覆核勝訴9年後才實施。他指事件暫過去,盼政府可正面及積極保障小眾權利,否則「不知要透過多少次司法覆核,才可爭取應有人權」。他又指過去政府曾指社會對性傾向議題有分歧,但社會現時愈趨多元、支持比率亦見提高,政府若要保持本港競爭力,亦應正面處理相關議題,免因而令海外專才卻步。
另外,因2009年變性人W小姐爭取婚權案勝訴,現本港容許跨性別人士在完成全套變性手術後,享有以新性別跟異性結婚權利,但因相關條例草案涉重置手術部分的要求仍有爭議,令條例至今未過。而現年約20歲的女跨男準變性人Q,亦已在去年提請司法覆核挑戰新例,至今仍在申請法援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