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獲得的法庭文件顯示,因遭中國通緝而申請入籍及申請為難民皆未果的Mo Yeung Ching,指中國對他的指控,只是根據一些受虐證人的證供。又說背後是一場拉倒他父親的政治陰謀。但加拿大難民審裁機構對這些說法一一駁回,認為不可信。
法庭文件顯示,移民部在審核Mo Yeung Ching入籍及難民申請時,確實衡量過Mo Yeung Ching在中國所涉的控罪。
移民部文件就該案指出,有關指控涉及1996年至2000年間發生的一宗物業買賣,並指出Mo Yeung Ching的父親當時任中國河北省省委書記。Mo Yeung Ching與原河北省副秘書長王福友認識。Mo Yeung Ching也與商人蘇國本相熟。
案情指,蘇國本當時要將手上物業出售,作價每平方米人民幣2600元。而王福友則代表河北省政府購買物業。中方指Mo Yeung Ching引薦蘇、王二人接洽。蘇、王與Ching三人被指合謀,王代表河北省政府以每平方米2850元的價格購入該物業。蘇、王與Ching合謀分取差價。
最後,河北省委任另一家公司處理該宗交易,只願意付出每平方米2600元的價格。
在2000年,蘇、王、Ching三人被刑事起訴。蘇國本侵吞公款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5年。而王福友被判侵吞公款、收受賄賂、挪用公款等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對Mo Yeung Ching的控罪則未經審判。
難民保護部門(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對Mo Yeung Ching在中國所涉的控罪作出評估,認為有理由要考慮他在移民加拿大前,已犯下嚴重罪行,並且並非政治性質。
雖然Mo Yeung Ching聲稱只是擔當蘇、王兩人的介紹人。但難民保護部門認為,中國法庭上呈交的證據顯示,他不僅擔當介紹人這樣簡單。
另一方面,蘇國本與王福友的供詞被指來自刑求。當Mo Yeung Ching的申請仍然在移民部門審核時,該部門已經審視過該案,並認為虐待「發生的可能高於沒有發生」,故而裁決推翻Mo Yeung Ching不可接納入境的決定。
但移民部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移民上訴部門再審視中國所提出的指控。終裁定Mo Yeung Ching不獲接納入境。難民保護部門也認為,河北省物業交易的指控之所以成立,不僅是依靠蘇國本與王福友的證供。難民保護局亦不相信對Mo Yeung Ching的指控另有陰謀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