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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要聞
 非故意隱瞞 合理解釋
繳罰款後或可取回全數

本地多名律師均表示經常接獲中國公民或移民,因攜帶超額現金卻未申報而被沒收的求助個案,律師納沃(Jovan Narwal)指出,被沒收現金的個人幾乎都是亞洲人,其中中國公民佔相當大部分,他甚至懷疑CBSA在執行檢查任務時針對亞洲人。律師基素貝克(Dan Kiselbach)則指出,他曾協助一名客人取回10萬元被沒收的現金,他建議任何遇到現金被沒收的中國公民或移民,均應尋求法律途徑協助,或許仍有機會取回被沒收的現金。

納沃提醒中國公民或移民,其實加拿大對於攜帶現金的數量並未設限,旅客可以攜帶任何數量的現金入境或出境,但若攜帶數量超過1萬加元則必須進行申報,否則即有麻煩,甚至被沒收所有現金。

他也發現近來有較從前多的旅客現金被沒收而找他協助,他說,每個人情況不同,如果不是故意隱瞞,而能提供合理解釋,表示確實是因為不知道需要申報而未申報,此時即有機會在繳完罰款之後,取回部分或是全部被沒收的現金。

針對有旅客為了不讓人發現身上攜帶大量現金,而將現金放衣服內的秘密口袋,甚至是藏在女性胸衣等,納沃說,這些明顯「故意」隱瞞現金的做法,一旦被查獲,能夠合理解釋不是故意的機會即降低,很可能無法取回金錢,還面臨嚴重後果。

稅務律師韋德(Max Weder)說,他自己也曾協助很多中國公民,而除了中國公民之外,還包括來自印度以及亞洲各地的旅客。

基素貝克表示,由於被沒收現金的個案,每個情節輕重各有不同,導致後果及罰款亦有不同,他注意到,可能有中國公民以為申報過多現金,會有報稅的問題,所以就故意隱瞞,反而弄巧成拙。他強調,攜現金入境是不需要報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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