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資料1:徵文比賽海報
香城教育局、香城廉政公署合辦
「認清送禮真義,共建廉潔校園」
徵文比賽
活動目的 :提倡校園廉潔風氣
文章內容:分析學校違規收受禮物的兩項負面影響,並建議一項活動,說明舉辦該活動能教育公眾廉潔守法的兩個原因
參加對象: 高小組(小四至小六學生)、 初中組(中一至中三學生)、 高中組(中四至中六學生)
參加方法:標題自擬,稿件必須以電腦打印方式,列印在A4紙上;每人只限投稿一篇
比賽獎項: 各組別均設冠、亞、季各一, 冠軍書券2000元、 亞軍書券1000元、 季軍書券500元
截止日期: 2015年3月20日
──情景虛構
★資料2:廉家兄弟對話
背景:廉正看報紙時,讀到一則家長送禮的新聞,與哥哥廉結討論廉潔與送禮。
廉正﹕這則新聞報道某家長因送禮給中學副校長,涉嫌賄賂,雙雙被檢控,讓我想起上周末學校開放日發生的事。有位太太帶茖滮j袋禮物到校,一見到校長、副校長就送禮,又向任教其女兒所屬班別的老師送禮物,說是小小心意,答謝老師教導,並請多多關照女兒。
廉結﹕後來怎樣?校方如何處理?
廉正﹕據聞,那位太太送的全是名牌圍巾、錢包等,校方將禮物收集起來,放進黑色大膠袋內,讓該學生帶回家。放學時,矮小的她揹茖犖◇﹞@袋禮物,活像聖誕老人,背影看來可笑又無奈,還惹來陣陣竊笑。之後,校長在周一的早會上說,校方根據《防止賄賂條例》,訂定了收受利益的準則,一般情G下,老師不會收受禮物,但同學的心意卡等價值50元或以下的小禮物則可酌情接受。至於畢業禮、老師退休或離職等特殊情G,則可獲豁免。
廉結﹕你學校的校長做得對!因為教職員未經校董會批准就收受家長的禮物,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廉正﹕所謂「禮多人不怪」,為什麼要嚴加限制送禮呢?
廉結﹕當然有其原因,我打個譬喻吧。假如你是學校風紀隊長,若有同學不時請你飲飲食食,生日時又送你名貴禮物,卻從沒向你提出要求。某日他違反校規,向你求情,你怎麼辦?
廉正﹕的確不易下決定。若念在他給的好處而放他一馬,就是徇私;若秉公處理,卻又顯得冷漠、不念情誼。
廉結﹕同樣道理,若校長、老師等收了禮,情G會怎樣?
的確不好辦,若他們徇私,就是對其他同學不公平,難怪校方那麼蚨繵e禮收禮。
廉結﹕而且,送禮文化更可能影響下一代的價值觀。家長、校方違規送禮收禮以提供方便,會令孩子以為什麼事都可以金錢、物質解決,扭曲道德與法治觀念。我任教中學的家長教師會早前舉辦「家長也敬師」活動,有兩名家長互相炫耀禮物的價值,又嘲諷其他家長送的禮物「寒酸」、欠真心。孩子耳濡目染下,可能養成金錢至上、以金錢判斷價值的觀念。
廉正﹕所謂「禮輕情意重」,送禮首要真心,即使像鵝毛一樣的禮物,只要有誠意,同樣珍貴。
廉結﹕誰說不是?我可收到不少學生送我的「鵝毛」,有手寫感謝卡和書籤,還有自製曲奇……
廉正﹕不用數了,我知道你是個受學生愛戴的好老師。
廉結﹕既然你了解到學校收禮與廉潔的關係,不如參加香城教育局、香城廉政公署合辦的「認清送禮真義,共建廉潔校園」徵文比賽,分享一下看法。
廉正﹕好提議,讓我先蒐集一下資料,剛才的說話也值得參考呢。
──情景虛構
★資料3:香城教育局網頁
有關學校及其職員收受利益及捐贈
?適用於官立學校僱員
.《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公務員(即校長及所有教職員)若未得到行政長官的一般或特別許可,縱使與公事無關,亦不能以私人名義收受利益。
.《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根據法例規定,公職人員(即校長及所有教職員)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他濫用職權的回報,即屬違法。而提供利益者亦屬違法。
?適用於私立及接受政府資助學校的教職員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規定,任何僱員(即校長及教職員)未經其僱主(即校董會或校董會授權人士)許可而收受利益,作為辦理或不辦理某事項的誘因或報酬,而該事項與其僱主的業務有關,即屬違法。提供利益者亦屬違法。然而《防止賄賂條例》並無禁止私人互相交換禮物的條文,只要與學校職務無關,即無牴觸該法例。
.校董會應為學校及教職員制定收受利益和捐贈的準則,訂定批准接受禮物的範圍和價值上限。但校董會可同意個別教職員在特別情G下(如畢業禮上、退休或離職時),接受家長、同事、學生或舊生贈送的禮物。
註:「利益」泛指任何有價值的事物,包括禮物、金錢、佣金、借貸、受僱合約、服務、優待等,但不包括款待。
──情景虛構,資料來源:香港廉政公署網頁、香港教育局網頁
★資料4:網上討論區
廖女士(2015年1月21日):「禮多人不怪」,我們當家長的買些禮物送給老師表達謝意,有何不妥?還有,送禮不能寒酸,貴價的禮物更顯誠意,要不然很沒臉。
吳先生(2015年2月11日):開學時學校舉行家長會,會上校方表明,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學校謝絕禮物;又說若想感謝老師,可寫卡表揚。
翟太(2015年2月12日):俗語說「吃人嘴軟,拿人手軟」,家長送禮給教師而沒有提出要求,教師收了禮物,會否因為不好意思而處處優待該家長的子女,造成不公呢?
──情景虛構,部分資料來源:〈派通告籲家長勿送禮〉,《明報》,2014.09.02
文字整理:劉慧盈
顧問教師:唯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