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差餉物業估價署回覆本報稱,過去5個財政年度,拖欠差餉個案每年約有2.5萬多宗,期內沒有明顯增減變化,拖欠款項每年約為5300萬元。 根據差餉署提供的資料,平均每宗差餉的拖欠金額約為兩萬多元,而拖累差餉個案中,有大約四成,即約9800多宗,署方最終會入稟追討,每年追回約2500萬元欠款。 差餉署發言人指出,根據《差餉條例》,物業業主是有法律責任繳交差餉。該署追討欠款的程序,包括先發出警告信,若14天限期過後仍未清繳,該署會入稟法院追討。 審計署於2009年曾發表審計報告,就差餉署處理欠交差餉程序提出多項建議,以減少公帑損失,包括要求政府加快向欠交差餉物業發出「押記令」(俗稱「釘契」的一種),令相關物業無法出售,直至清還欠款;萬一拖欠差餉的物業已變賣,難於追究,差餉署更應調查有關業主是否另有物業,繼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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