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坊間多間旅行社同時舉辦遊學團及旅行團,本報查閱一些公司的條款,發現收取燃油附加費的條文各有不同。旅業界人士認為條文應仔細列明,避免爭拗。 記者在網上翻查一些遊學團或旅行團的條款,其中一類是只列出如燃油漲價,需要多收費用,例如學聯旅遊的條文寫道﹕「如出現燃油漲價……本公司保留在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永安旅遊、翠明假期亦有類似條文。不過,康泰一個泰國五天旅行團的條款則列明﹕「如航空公司更改上述附加費用(即包括燃油附加費),本公司將會向客人追收/退回差額。」 旅議會倡訂明以保障雙方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建議,日後旅行社應寫明,如燃油附加費上升,需補回差價,而下降時亦需退回差額,保障雙方權益。 消委會發言人稱,以往亦收到有關燃油附加費投訴,包括有客人投訴取消報團後,未有退回燃油附加費等,但未有統計單是燃油附加費的投訴數字。消委會提醒市民,報遊學團時應詳細閱讀合約及條款細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