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際油價自去年大跌,航空公司亦相應調低燃油附加費,全年跌逾三成。有提供遊學團的旅行社被指利用收取團費及購買機票之間的時差,於去年客運燃油附加費下跌時,沒有將多收的差額退回學校,該校校長向旅行社追討1萬多元差額不果後,已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該旅行社對本報查詢不作回應(詳見另稿)。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稱,行內一般做法是應將多收的燃油附加費退回團友;律師黃國桐表示,多收的燃油附加費只是代收,理應退回,不應視為旅行社的利潤。明報記者
涉事旅社未回應指控
馬鞍山循道衛理小學校長陳錦輝向本報表示,去年6月為學生籌備聖誕假期遊學團,向多間旅行社招標,在7月份選中標書中最便宜、名為「青少年海外交流中心」的旅行社在12月中舉辦的4日3夜台北遊學團。
該團乘搭中華航空公司客機,團費每人3000多港元,費用由師生自費,不涉及政府資助,最後有160名師生報名。團費中已包含客運燃油附加費,費用根據民航處公布7月的數據,即每程193元。不過,燃油附加費其後不斷下跌,12月減至143元,即與報名時相差50元(見圖)。由於旅行社一般在旅行團出發前不久才買機票,航空公司以當時的水平徵收燃油附加費,陳校長相信旅行社多收了每名參加者來回約100元的差額,換言之全團共多收1.6萬元。
根據校方與該遊學團的協議條款,若燃油附加費上升,學校需補回差價,但無列明若下降會否退回。
校長稱已向消委投訴
陳校長認為遊學團公司理應退回差額,於是找對方理論,惟職員回覆指一般做法不會退款,校長遂要求對方白紙黑字寫明不會退款,以便向家長解釋,但同樣遭對方拒絕。他不滿道:「金額可能牽涉萬多元,為免家長以為學校與遊學團有利益關係,我們已經向消委會投訴,希望可以協助追討。」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指出,議會沒有指引規管多收燃油附加費是否要退回,但一般做法是將差額「多除少補」,即是多收的會退還旅客,少收的會要求補回。他建議學校可向該會尋求協助,該會可調查及協助商討解決辦法。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稱,旅行社收燃油附加費上只要求補回而不退還差價,做法不公道,建議學校及消費者可循法律途徑追討。
律師:差額非利潤 須退還
律師黃國桐指出,即使合約條款沒有說明多收會退款,不等於不用退差額,因為燃油附加費只是旅行社代收,在法律上差額的擁有權屬於團友,因此必須退還,不應視為旅行社利潤。
獲政府資助者須交報告
事實上,不少學校均舉辦遊學團,部分亦獲政府基金資助,如優質教育基金。事件令人關注遊學團公司有否濫收公帑資助的遊學團團費。教育局回覆本報時未有回應有否關注情G,但表示所有獲批的優質教育基金計劃,需依照相關指引招標,獲批後要交總結報告及財政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