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提醒讓路緊急車輛
4小時發46告票
【明報專訊】省府今年初實施新例,規定駕駛人士遇到緊急救護或工程車輛時,須慢駛兼讓路,但警方指仍有很多司機對新例視若無睹。
「減速及讓路」新交通措施,自本年初實施以來已有個多月,但警方發現,遵守新條例的人並不多,有見及此,當局進一步加強執法,希望提高公眾意識。兩星期前,三角洲警方在南菲沙周邊公路(South Fraser Perimeter Road)捉違例汽車,結果短短4小時內發出多達46張罰款告票。
警官斯渥盧(Acting Sgt. Sarah Swallow)認為,部分駕駛者根本不為意要為緊急救護車輛讓路。「有些人專心一意開車,而沒有留心車外四周情況,就算有緊急車輛駛近,也不知道要減速及讓路」。
皇家騎警又發現,不少駕駛重型貨車的司機,比一般人更明白新例的重要性,一旦遇上緊急車輛,他們往往都自動轉入慢線。
以往,路上若出現警車或救護車,其他車輛都須停在一旁,根據新例,凡有閃燈的工程車、拖車甚至保育人員車輛駛近,市民也須慢駛並讓路;在每小時80公里的車速限制區,須減慢至每小時70公里;在車速80公里以下區域,則須減慢至40公里。違例者除罰款173元,還須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