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擬出新規,外國人如果要加入中國籍,民族成分應登記為「入籍(原國籍名)」。這意味着海外華人如果要加入中國籍,無論先前是否曾擁有中國國籍,民族都會被登記成原來所在國籍。以加國華人為例,出生在中國並曾擁有中國國籍的加國公民,如果再重新加入中國國籍,民族會被登記成「入籍(加拿大)」。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國務院法制辦2日就國家民委、公安部共同研究制定的「中國公民民族成分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生育或依法收養的子女,取得中國國籍的,其民族成分應當依據中國公民的民族成分確定。外國人加入中國國籍的,其民族成分應當登記為「入籍(原國籍名)」。
根據徵求意見稿,公民隱瞞真實情況,偽造、篡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變更民族成分的,民族事務部門應當撤銷審批意見,公安部門應當撤銷變更登記,同時通報相關部門收回該公民依據虛假民族成分享受的相關權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