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者昨到中區警署自首,過程約5分鐘內完成,警方預先準備「Solarpeak(光明頂)自首人士簡易表格」登記資料,並稱稍後聯絡自首者協助調查,有別佔領運動期間長時間拘留涉嫌犯案者的做法。大律師陸偉雄說,警方未有即時拘控自首者,手法「聰明」。 陸偉雄估計,因佔中預先張揚自首計劃,涉案者干犯的罪行大致相若,但警方未能預計參與人數,加上中區警署是分區警署,地方細小,未有足夠地方處理大規模的落口供工作,所以特意設計表格以便處理。 他認為,因自首者沒理由棄保潛逃,警方沒急需處理的迫切性,故未有即時拘捕自首者。警方日後可隨時檢控,亦避免被指拖延調查及聆訊。 香港律師會會長熊運信則說,「警方未即時拘捕,要有時間調查,但時間究竟要多長,法律上無標準。」他表示,辯方若覺得拖延不公,可申請終止聆訊,但最終要由法庭以拖延是否影響被告人利益來決定。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自首者最有可能干犯《公安條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但這一條例已不合時宜,過往警方少檢控,有法不依的情G普遍,相信是警方昨日未有即時拘捕自首者的原因。他稱,社會誤解警方必須拘捕涉嫌犯案者,但若犯案者合作,沒有繼續犯案、棄保潛逃及珝擭瓴痤扑N圖,警方不拘捕亦合乎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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