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商譽局指出,去年該局總共接獲有250宗有關不滿旅行社的投訴,多數投訴是顧客認為遭旅行社人員誤導,或是付錢之後有關旅行安排從未實現過等。對於張女士的投訴,商譽局發言人戈登(Seumas Gordon)指出,顧客在繳費之前,務必取得公司退款政策的條文,並影印一份,且提出問題,確定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退款或不能退款。 對於顧客有無足夠的簽證、旅行社是否有提醒的責任,戈登說其實法令並沒規定,所以必須看雙方的合約而定,為求保險起見,顧客必須了解欲前往國家的簽證規定,或是直接向各國在加拿大的駐外領事館或大使館了解。 商譽局網上亦有一些對郵輪服務的投訴,例如,有人不滿旅行社弄錯郵輪出發時間,令他在出發前必須更改配合搭郵輪班機的時間,每人需繳罰785元,兩人多付1570元;另外也有人不滿意郵輪航班臨時取消,郵輪公司雖然給予抵用額度,讓客人下次訂位時用,但後來卻發現抵用額度縮水,顧客感到被欺騙。 也有人投訴郵輪人員翻看放在艙房的個人行李,投訴內容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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