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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陳鉅源:行賄大可付現金
「哪個父親會拖家人落水」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4人,提供2800萬元等利益案,被指「接力送賄款」的新地執董陳鉅源(右圖)一方昨開始結案陳辭。他強調控方未能證明秘密轉款涉及貪污,且他與許居於禮頓山同一大廈,可以直接把現金「送上門」逃避追查。而且陳是成功商人,不會為了沒有回報的犯罪行為,連累妻子與兒女。

只為避申報 無得益

代表陳鉅源(68歲)的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指出,陳使用家族公司Villalta Inc.的戶口於2005年6月底轉款予關雄生(64歲),陳妻及兩子女曾向銀行發出指示簽發支票,或提取支票。他指出,陳是成功的國際商人,擁有10億元計財富。案中無任何證據顯示陳參與轉款後獲取報酬,直言陳「不會不獲報酬卻參與罪案」,敗壞自己的名聲與品格。

控方指出,陳於05年6月底參與迂迴轉款850萬元,涉及貪污,Winter直言控方忽視此做法用意避開兄長郭炳湘的阻撓。各被告趕及於許上任前傳送所有款項,只為避免許於上任後公開申報,「若是賄賂,就根本不會理會申報」。

累妻女曾被捕

此外,Winter指陳有瑞士銀行私人戶口及越南私人投資項目的銀行戶口,用作轉款實難以追查資金來源。而他使用Villalta Inc.的戶口,不難被追查資金途徑。而許經常提款,猶如對現金「上癮」。陳知曉新地可在短期內準備大量現金,若要支付賄款,可直接把現金交給許。

Winter指事件令陳妻及女兒皆曾被捕,反問若陳知道款項涉貪,又怎會令家人和家族生意牽涉在內,「哪個父親會這樣對兒女,什麼丈夫會這樣對妻子」。

Winter又稱,陳與關在07年11月訂立投資協議,陳打本1200萬元供關投資。關及後以名下群力企業的戶口,把360萬元作定期存款。此舉實按照投資協議條款,投資某一私人公司的款額不得超過本金的30%,足證投資協議並非虛構。

Winter開始陳辭時舉出多項理據反駁控方,如指出控方未能證明許擔任政務司長時優待新地。Winter指陳負責收購地皮,但西九項目的地皮為政府所有,與陳的職責無關;馬灣交通問題方面,許只提醒新地去信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申明立場,沒有優待。Winter稱郭氏與許相識30年,「為何要付款令彼此更友好?」,故付款實有別的原因,如顧問合約和口頭協議。

【案件編號:HCCC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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