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新華社28日公布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會上關於此決定的說明。在舉世關注的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上,除了強調依法治國辦得好不好,關鍵在要堅持中共的領導之外,習近平還明確表示,中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共的領導地位。對這一點,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而有學者認為,決定最令人失望之處是「沒有明確黨權,也沒有黨權的行使程序」。明報記者
習近平在說明中透露,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決定四中全會主題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此,成立了由他任組長,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和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兩人任副組長的文件起草組,有相關部門負責人、兩名省級領導人參加。在8個多月時間堙A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開展專題論證,反覆討論修改。政治局常委會3次開會、政治局2次開會審議決定。8月初,徵求意見稿下發黨內一定範圍徵求意見,包括徵求黨內老同志意見,還專門聽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
習近平在說明中,對黨與法的關係作如下界定:「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他還指出,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訴訟制度,必須堅持。
規定公務員向憲法宣誓
與此相配合,《決定》提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的5項原則是:堅持中共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在完善立法體制方面,《決定》提出「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
《決定》又要求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公務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對此,習近平說明,在全球142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97個的公務員有上述宣誓擁效憲法的做法。
而在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部分,「決定」提出「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對於備受爭議的政法委,決定指其「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
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昨對本報表示,決定最令人失望的是,沒有界定黨的執政行為、治國行為,沒有明確黨權,也未講明黨權的行使程序。而保障言論出版結社宗教自由方面的立法也隻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