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民如發現警察行為不當,可向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投訴,投訴科完成調查後會交由監警會審核及通過。
1. 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
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設有投訴警察課和內部調查課,市民對警隊成員的所有投訴,均交由投訴警察課監督調查和解決;內部調查課則負責調查及監察對警隊人員涉及嚴重失當行為及貪污活動的指控。
投訴及內部調查科隸屬警務處監管處服務質素監察部,由不同級別的警務人員,以及文書和行政職系人員組成。當接到投訴,高級警務人員會聯絡投訴者了解事件,如投訴者決定正式投訴,投訴科將作全面調查,完成後個案會呈交監警會審核。
2.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監警會是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而成立,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主要監察和覆檢警隊在工作常規或程序中的缺失,並向警務處長及行政長官提出意見。
個案由投訴科調查後,交由監警會秘書處審核,再由監警會小組成員審核報告,予主席審核。
監警會委員張達明談及監警會投訴程序時說,監警會和立法會一樣,不獲法定調查和傳召證人等權力,即使監警會邀請任何人提供資料,對方也不一定要來,而警方亦非必須聽取監警會的意見。
■相關概念
警權(police powers)
衝突(conflicts)
法治(rule of law)
多層思考
1. 根據資料,不同持份者對「警務人員涉嫌在公園暗角毆打示威者」有何意見?
2.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你認為現時香港監察警方的制度完善嗎?
(答題指引見另文)
參考資料
1.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www.ipcc.gov.hk
2. 香港警務處,投訴警察有關資料: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ca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