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認為,四中全會提到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這一新提法可能預示中國將首次出現違憲審查機制,憲法也會獲得進一步尊重。此外,對官員干預具體案件作記錄、設立跨行政區域的法院和檢察院,都可對司法獨立獲得進一步保障。 憲法可獲進一步尊重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童之偉對本報稱,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有憲法監督的職權,官方也常說要落實憲法監督,但30多年來一直沒做什麼實事,「幾十年來一次也沒有解釋過憲法」。他說,四中全會前曾預期中央會設立一個專門的憲法監督機構,進行違憲審查,但今次公報未見提及。但公報中提到了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也證明較過去更重視憲法實施,畢竟解釋憲法是實施憲法的必要手段。下一步應有程序性的釋憲法律,明確應由誰提請、誰受理、如何討論、如何公布。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朱諧漢認為,中國一直缺少違憲審查機制或處理機制。今次提到人大的憲法監督制度,是官方的新提法。以後人大有望可以透過釋憲,來協助決定某些法律規章是否違憲。 另外,對於公報中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紀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並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倡建跨區法院 減地方官干預 朱諧漢表示,這一舉動有助保障司法獨立。他說,地方法院、檢察院院長通常都受當地黨委領導,人事也是在當地黨委中提拔,財權也掌握在當地政府手中。若能打破行政區劃設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則在事實上令司法系統更接近「垂直管理」,減少地方官員干預案件的可能性。 明報記者 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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