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沙田昨午發生救護車撞運汽水車意外。一輛正運送一名危重病人的救護車,「閃燈響號」沿沙田圍路駛至大老山公路支路交界,攔腰撞向一輛運載汽水的中型貨車,4名醫護人員受傷,連同病人均需召其他救護車送院,幸各人性命無礙。警方初步調查,疑其中一方衝燈引致車禍,正展開調查。 病人4醫護轉車送院 受傷醫護包括救護車車長、護送病人的醫生及兩名女護士,各人送院治理後無大礙;車上病人未有因意外致病情惡化,由其他救護車協助轉院。 消息稱,A528救護車昨晨奉召由北區醫院載送一名危重病人往沙田威爾斯醫院,其間一名醫生及兩名護士隨車相陪。昨午12時,救護車閃蚇O及響警號,沿沙田圍路往大圍方向駛至近大老山公路支路「T」字路口時,一輛運送汽水的中型貨車沿大老山公路支路落斜駛至,救護車攔腰撞向汽水車右邊車身,救護車車頭嚴重損牷A車長、醫生及兩名護士同告受傷,救護員隨即報告上級。消防處派遣3輛救護車趕至,協助將病人及傷者送院治理。 消防處發言人回應,車禍發生時涉事救護車有按規定亮燈及響號示警,車禍原因有待警方調查。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法例,救護車執勤時如遇上緊急事故,必須先亮起警號燈向其他駕駛人士示警,然後毋須按交通規則駕駛,包括衝紅燈、切雙白線或不按路牌指示等,但必須在「安全情G」下進行。若因忽視安全而發生車禍,車長亦需要負上責任;至於其他道路使用者如被證實是「刻意阻撓」不讓路予緊急車輛,則可能觸犯「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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