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單程證審批工作屬內地政府機關的職權範圍,當局主要按照5種準則審批,港府並無官方途徑可介入。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出,面對如譚母等特殊情G,基於人道立場,本港保安局應向內地當局建議,酌情批出單程證。 單程證的受理、審批及簽發屬內地當局的職權範圍,主要按5種準則審批,包括夫妻團聚、需來港照顧年幼子女的內地父母、身處內地無人照顧的港人年幼子女、需來港照顧年老父母的子女,以及身處內地無人照顧的年老父母。譚婷婷因腦缺氧變成無法自理,需要靠內地母親來港貼身照顧,但譚母的情G卻不符單程證審批準則,故申請8年仍不獲批,亦沒有[象可以來港。 保安局長黎棟國今年1月在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時表示,單程證是內地有關機關製發的證件,由內地當局簽發,特區政府只會在個案層面配合,包括協助核實申請人提交證明文件的真偽,及申請人報稱與其在港親屬的關係,但不能為個別申請人向內地當局提供建議。但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出,譚母的個案雖不符合任何一個審批準則,但情G特殊,會發信敦促保安局介入,向內地當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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