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市原大鵬新區葵湧街道黨委委員、綜合執法隊隊長張慶雲涉嫌受賄案發後,張慶雲「主動」退贓90萬元,但最終被法院指控收受賄賂人民幣19萬元、港幣30萬元,即張多退逾47萬元人民幣贓款。目前,張慶雲已獲退還30萬元人民幣贓款。 《南方都市報》報道,張慶雲涉嫌受賄案前日在福田區法院開審。檢方稱,2008年至2012年期間,張慶雲利用職權牟取利益,收受6人賄款共計現金人民幣19萬元、港幣30萬元。 昨日庭審現場,張慶雲對指控及證據均無異議。新華社中國網事昨晚指90萬是檢察官19萬的「口誤」,令記者誤解,但並沒有否認或澄清張獲法院退還30萬元贓款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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