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不少買家表示因為慕名「長實」而購入御湖名邸,批評長實沒有在售樓時交代附近會興建焚化爐。御湖名邸售樓處負責人馬小姐強調,長實在出售第1期別墅時,並未得悉會建焚化爐,與業主是差不多同時知道有關計劃。至於沒交代堆填區的指控,馬小姐稱內地法規只訂明須交代屋苑200米範圍內的不利因素,而駕車往興豐垃圾填埋場距離約20公里(地圖上距離約3公里),毋須向業主透露。 買家:貴兩三成 因長實而買 業主胡先生說,御湖名邸比同區同級樓盤貴兩至三成,但因為「宣傳上寫是長實跟和黃合資的,比較有信心」,看房子3天後便以815萬元(人民幣)購下逾3000呎獨立屋。 堆填區離樓盤3公里 他表示,去年4月看到廣告後到售樓處查詢,長實的銷售職員跟地產代理向他介紹樓盤,提供約40頁的宣傳手冊,內有樓盤的面積、平面圖、設施等基本資料,惟對方並未提及約3公里外有堆填區。長實表示售樓時已準備售樓書供買家取閱。 如樓盤在香港發展及出售,按現時《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如有任何對享用該物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宜的資料,必須在售樓說明書中列出,否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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