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地歷史學者朱靄信編撰的《卑詩省華裔加人編年簡史》,溫哥華市府當年也直接或間接涉及不少反華排華活動之中,部分法規可能仍未撤除。以下是部分節錄:
●溫哥華市在1886年4月6日立市,《溫哥華憲章》(Vancouver Charter)一開始便規定,華人與原住民等族群無權投票。
●溫哥華立市不到一年,在1887年2月,溫哥華便爆發第一次反華騷亂。華人被毆打,財物被焚燒,更有傳說指數名華人辮子被暴徒綁在一起,拋進高豪港(Coal Harbour)。暴徒並進行種族清洗,華人一度從溫哥華市絕[。溫哥華首任市長麥克萊恩(M.A. MacLean)據說是驅華運動首腦之一,相關的會議公然在市議會內舉行。
●暴動後,省府立法臨時凍結溫哥華憲章,並派出法官及一隊警察接管溫哥華的司法及執法系統。
●溫哥華市議會在1894年通過附例,禁止上門兜售蔬菜,受到衝擊的主要是華人小販以及華人經營的農場。
●1918年,溫市府通過附例,向果菜銷售商徵收100元牌照費。導致華人蔬菜農場及商店群起興訟抗爭,指稱市府要無辜的商販「承受不應承受的艱辛」。最後牌照費減至50元。
●1928年,溫哥華英吉利灣(English Bay)的水晶游泳池(Crystal Pool)落成啟用,禁止「有色人種」使用。
●1937年溫市府引入附例,禁止白人女性在華人經營的餐館工作。當年的9月24日,三家餐廳的16名女侍應遊行至市議會,但據悉市長拒絕接見。1938年,華埠一家餐廳C. K. Chop Suey因聘用兩名白人女侍應而遭吊銷牌照。
●1907年,省議會通過法例,禁止華人在溫哥華某些區域之內擁有物業。1941年,市議員威爾遜(Halford Wilson)要求市議會考慮引入附例,禁止華人在某些地區擁有或租住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