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電視昨晚公布,獲高等法院批准司法覆核申請,港視原本決定採用DTMB制式開展流動電視業務,卻被通訊辦指出可能違反《廣播條例》,因此提出司法覆核。港視須於昨日起計14天內,向通訊辦發出原訴傳票。
港視去年10月失落免費電視牌照,質疑政府由原本無發牌上限,突然變成「三揀二」發牌準則,隨即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發牌決定提請司法覆核,有關案件早前亦獲批准,已排期今年8月審理。
港視去年12月收購中移動子公司的流動電視業務,原定今年7月1日開台,但今年3月通訊辦指出,港視申請轉用DTMB廣播制式,與現時兩間免費電視台的數碼頻道制式相同,可能令超過5000指明處所可接受港視服務,違反《廣播條例》規定,必須另外申領免費或收費電視牌照;港視反駁流動電視牌照理應受《電訊條例》、而非《廣播條例》規管,質疑政府「搬龍門」阻港視開台,針對通訊辦再提出司法覆核,昨獲高院批准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