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長張通榮因關說案,二審遭判1年8個月且撤銷緩刑,外界關注張通榮為何仍可保住市長寶座?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地方首長涉內亂、外患、貪污等罪,只要一審判決有罪就要停職,至於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其他罪,一審有罪、沒有緩刑也必須停職,其餘則必須判刑確定定讞。 張快閃:謝謝大家 據《中國時報》報道,張通榮13日上午聽聞判決後,面對記者詢問,僅微笑表示:「謝謝大家」,隨即快步離去。張通榮的兒子張淵翔說:理智上尊重司法,感情上會替爸爸加油。 法界人士指出,張通榮的律師團隊應會針對判決細節辯解提起上訴,希望最高法院能繼續審理該案。就實際現況,若張再提起上訴,不管遭駁回或進入審理,不超過3個月就有結果。 應會再提上訴 執業律師林富貴指出,張通榮所犯之罪刑法163條「公務員唆使縱放人犯罪」,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可以繼續上訴三審,且要到三審定讞有罪後才算是「判決確定」並發監執行。所以預料張通榮應該會再提起上訴,以保留目前市長資格。 但林富貴強調,上訴至最高法院的第三審,條件相當嚴苛,且通常都是書面審理,除非當初的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除此之外大多都會遭到最高法院駁回。若張通榮再上訴遭法官駁回,不僅立即喪失基隆市長資格,甚至不到1個月就會被發監執行。 張通榮目前擔任長潭里長的兒子張淵翔說:「尊重司法判決,但家裡所有人對這件事情都很支持爸爸,不管他後續是要上訴或有任何其他決定。爸爸從政41年,做任何事總是親力親為,就算職務愈來愈高、愈來愈忙也不影響他對家人、市民這種付出,這次他會親自到安樂分駐所也是因為這樣。」並表示希望整件事不要影響市政,讓他順利結束。 曾自罵「混蛋市長」的基隆市長張通榮,前年幫酒駕還打傷警察的廖姓女子關說,張在警局拍桌大罵承辦警員,「我市長就針對你!我就是這麼記恨。」張去年被依「教唆公務員縱放罪」判刑1年8月,但若繳200萬元公益金並服200小時勞務可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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