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 普選
根據《基本法》第39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該公約第25條列明,每個公民都擁有普及而平等的投票權及參選權,而且票值是人人相等的,並可直接或經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政事。中央多次放話支持香港發展民主,「堅持依法普選的立場堅定不移」,但對於「架空」提委會的建議都認為是違反基本法,不予接受。近日的公民推薦尚能保留提委會的權力,普遍認為仍有討論的空間,也是近期較折衷的民間方案。
2. 權力
「權力歸於人民」是部分政黨所喊的口號。姑勿論語調是否激進,但肯定的是﹕民選的政府中,政府權力來自人民,要向人民負責,人民亦有權選出能代表自己的政府。民間方案提出的公民推薦或公民提名正嘗試在這方面入手,至少能反映市民的聲音及選擇,而非單靠一小撮人的「集體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