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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牛仔褲及黑色外套的梁梓華聽判後,在庭警護送下離開法院。(鄭綺霞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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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梓華獲輕判2殺嬰罪
陪審團六日五夜商議裁定二級謀殺不成立

【明報專訊】華裔女子梁梓華(Sarah Jee-Wah Leung,譯音)涉嫌兩度產嬰並棄嬰案,陪審團經過六日五夜退庭商議,昨晚終於一致裁定,判處被告兩項殺嬰(infanticide)罪名成立。被告母親昨日陪同女兒到庭聽判,母女二人更於庭外相擁哭泣,情緒激動。

被控兩項二級謀殺罪名的梁梓華,被指分別在2009及2010年先後於家中誕下兩名男嬰,並將兩嬰以膠袋包裹後棄丟。案情指,被告將首名男嬰的屍體棄於家外,結果由被告的父親首先發現屍體,而被告則向警方稱,第二名男嬰的屍體棄於垃圾箱中被運走,至今仍未尋獲。

經過歷時約七周的審訊,陪審團於上周六下午退庭商議,但連日來一直未有結果,期間法官曾經兩度開庭,由控辯雙方回答陪審團所提出的問題。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假如梁梓華並不知道嬰兒當時是否仍活#,她對嬰兒所作的行為是否不合法。

經過一連六日的討論,陪審團在昨晚7時終有裁決。一直於庭外等候的被告與母親及丈夫,一同進入法庭聽判,在開庭前被告已不時用紙巾拭淚,坐在旁聽席的母親亦一樣雙眼通紅,其丈夫則表現較為冷靜。

由六男六女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兩項殺嬰罪名成立。根據本國刑事法,殺嬰罪的最高刑罰為五年監禁,而被告原被控的二級謀殺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殺嬰最高刑罰監禁五年

被告聞判後輕輕吐了一口氣,並不停低頭拭淚。檢控官坎寧安(Sandra Cunningham)向法官漢弗萊斯(Mary Humphries)表示,同意現時梁需要遵守的保釋條件,因此法官亦讓她不用即時收監,可繼續保釋。雙方律師將於下周一早上就判刑聆訊訂出日期。

退庭後,仍在犯人欄的梁梓華與代表律師福勒(Richard Fowler)擁抱及握手。而在庭外,梁母的情緒激動難忍淚水,並與律師交談及擁抱。而梁的丈夫則站在旁邊,未有走近梁梓華。

梁梓華昨日與母親在庭警護送下離開法院,而梁的丈夫則先行獨自離開。

辯方律師福勒於結案陳辭中,曾多次要求陪審團考慮判處梁梓華殺嬰罪,並指陪審員應考慮被告當時的精神狀況是因產嬰而變得錯亂。

他並提出,被告的父親對她管教嚴厲,令她十分害怕父親,因而極力隱瞞懷孕、產子及已婚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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