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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無論是閱讀或寫作,均不可忽略細節——那細節當然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具代表性的、典型的。有時通過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表情、動作,就能突顯人物形象,或是抒發情感。如第5段寫繼母罵「我」時是指荇鄐l或椅子的,從而突出她對「我」的客氣與疏離;又如第7段寫祖父陪「我」去茅廁時「已經睡下,赤虒},開荈s扣」,可見祖父在夜堨^匆起來,還來不及穿上鞋子、扣上鈕扣就帶「我」到茅廁去,祖父對孫女的疼愛通過此細節就表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