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專訊】中國最大網絡搜尋器百度(Baidu)被控抑壓言論自由案,周四在美國勝訴。 8名美籍華裔作家及影片監製在2011年5月入稟紐約法院,指控在美國上市的搜尋器百度違反憲法,壓制言論自由,阻礙美國用戶搜尋及觀看有關「六四事件」及支持中國民主的文章及影片,而競爭對手谷歌(Google)及微軟(Microsoft)的「Bing」搜尋器就沒有這樣做。控方認為,由於其公民權利和平等保護權受侵害,因此要求百度支付1600萬美元的損失賠償。 不過,美國曼哈頓地區法官弗曼(Jesse Furman)認為,據美國憲法,百度搜索器提供的結果已做到了保護言論自由,因此駁回訴訟。 弗曼認為搜尋器的「編輯判斷」就如報紙編輯對內容的修改及調整,有自由決定報道什麼,而美國憲法亦保障大部分搜索結果都可免於民事責任和政府監管,百度有自由宣揚官方主張,正如控方有自由宣揚民主。 控方代表律師普雷齊奧西(Stephen Preziosi)表示將會提出上訴,認為法庭不應以言論自由為名來壓制言論自由,又指以報紙編輯來比喻搜索器審查並不恰當,因百度更類似市政廣場,所有人都可以發表意見。 百度及代表律師並未對此置評,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發言人亦拒絕評論判決。 控方是在谷歌因審查問題將搜尋器撤出中國後的一年提出訴訟。中國政府亦封鎖了谷歌的YouTube服務及包括臉書(Facebook)與推特(Twitter)在內的社交網絡平台。 弗曼曾在去年3月以程序問題為由,駁回了這宗訴訟,但隨後又允許訴訟繼續進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