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近八旬老翁涉於27年前在其任職校工的小學小食部,強姦當時年僅10歲小四女生,女生長大成人後再遇上老翁,報警揭發事件。老翁早前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本定於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經商討後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老翁當庭釋放。 事主前年遇老翁 去年報案 涉案老翁文洛輝(79歲)報稱保安員。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案發時在新界一間小學擔任校工,1986年某天,他在學校的小食部強姦當時只有10歲的小四女生X,該女生亦為該校校長的孫女。事發後,X一直沒向他人透露事件,其後移居外國,2002年返港,涉案小學亦於2006年關閉。直至前年,X遇到任職保安員的被告,去年報警求助。 現年約38歲的X曾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而被告亦在警誡下招認。 【案件編號:HCCC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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