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佔領中環」提倡透過公民抗命「以法達義」是否有違法治精神?李國能昨日在午餐會上回應台下觀眾有關佔中提問時,特別以2003年七一遊行為例,提醒佔中發起人,指2003年七一大遊行反對23條立法,是最有效(most effective)的一次公眾遊行,可見合法、和平的集會,亦可以很有效果,毋須犯法去達至目的。 戴:也盼合法行動得普選 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回應說,合法集會能否有效,需視乎爭取的目標及對象的取態,「我也希望合法的行動已足以在香港爭取得到普選而不需公民抗命」。 李國能昨重申,《基本法》保障港人有集會及遊行自由。他認為只要佔中是合法集會(lawful assembly),市民參與亦只是行使集會自由;若佔中性質一旦變成不合法(unlawful),則要看執法及檢控機關如何證明檢控絕無政治考慮,並確保被捕者可獲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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