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蘭里一宗非法種植大麻案件中,法官認為被告的手提電話及電腦被警方搜走,個人私隱被侵犯而判罪名不成立;但加拿大最高法院近日做出裁決,一致認為警方的調查行動未嚴重侵犯人權,案件需發回重審。 案件發生於2007年9月,騎警突擊搜查了蘭里的一棟房屋後,控告Thanh Long Vu非法種植大麻罪及盜竊電力罪。聆訊時,原審法官指,警方雖持有搜查令檢查被告居所,但警方卻沒有提供收繳被告私人手機及電腦所需的特殊許可,侵犯被告的私隱權,判被告罪名不成立。但卑詩上訴庭推翻此判決,並下令重審;Vu隨即上訴加拿大高院。 最高法院經過聆訊,以9票對0票一致裁決,警方行動不構成嚴重侵犯被告私隱權,案件發回重審;而被告Thanh Long Vu亦將重新被控非法種植大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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