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於2008年8月31日起成為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締約國,條例適用於香港,特區政府須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實踐公約內容,保障殘疾人在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各個領域的權利。 其實,公約草擬和定稿過程中,香港復康聯會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多次向聯合國提交立場書。其後,兩個聯會成立「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推廣委員會」,增加殘疾人士及公眾對公約的認知和關注,並推動政府以具體措施落實公約。 政府於2010年8月提交首份有關香港落實《殘疾人權利公約》的報告。聯合國公約審議委員會在2012年的審議結論中提出不少關注,例如香港政策有違公約提倡的人權模式、缺乏獨立監察機制、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被動等,未能實質保障殘疾人的權利,包括無障礙設施、精神健康、資訊通達、社區獨立生活、教育、醫療及就業等方面。 雖有很多不足,但民間聯盟認為,報告和審議為殘疾人提供了一個發聲的國際平台。殘疾人及關注其權益的團體,可共同撰寫民間報告,有機會前往日內瓦參加審議會議及發言,並與殘疾人權利專家交流,加深認識相關公約及國際人權標準等,起充權作用。而關注殘疾人權利的人和組織可組成壓力團體,援引委員會的審議結論、權威意見及國際人權標準,促請政府落實相關建議。 聯合國公約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結論只屬建議性質,無法律約束力,更無強制執行機制。但香港人權監察指出,審議結論屬權威機構對締約成員之人權紀錄的評鑑,政府遭批評時會在國內和國際社會丟臉,仍會受壓。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2005年狠批港府的少數族裔措施未符合公約條文,政府於2008年推出《種族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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