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早前被控販運人口罪成的香港移民柯耀昆,昨日遭卑詩最高法院判處入獄18個月。其代表律師於庭外表示,他與柯耀昆妻子禤藹玲均對判決感震驚,認為判刑過重,將會提出上訴及申請保釋候審。案中菲傭薩米恩托(Leticia Sarmiento)則首次開腔回應表示滿意裁決,並透露已提交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請,正候審批。
另一方面,法官指檢控官並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菲傭是被關押在柯家、每日工作16小時、每周七天等,不同意控方指菲傭是「奴隸」的說法,指出控方在這方面只聽菲傭片面之辭(見另稿)。
被判入獄的香港移民柯耀昆,50歲,是加國公民。他在今年六月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包括被控販運人口、非法僱用外國公民、在申請簽證時提供失實陳述。是本國首名在《移民及難民保護法》下,被判販運人口罪成的人。主審法官格佩爾(R.B.T. Goepel)昨日宣判刑罰,就非法販運人口罪判處被告18個月監禁,而另外兩項控罪,則分別判監6個月,三項控罪同期執行。
格佩爾表示,由於案中菲傭已積極地透過民事訴訟就事件提出索償,因此決定不在是次判決中判處罰款。
量刑基礎在延簽被拒後仍續僱用
法官首先指出,本案的判刑有一定困難,因為陪審團不需要就裁決提交理據或釋述他們是按照哪些事實而得出裁決。他表示,陪審團認為柯是以欺詐及行騙的方式將薩米恩托帶來加國,以及在申請簽證時作虛假陳述及非法僱用對方。
法官指,雖然控方未有提供充分證據顯示薩米恩托受到嚴重的身心剝削,但她的確是案中的受害者。她是受到柯的誤導而前來加國,包括她的工作情況、薪酬及她能永久留在加拿大的機會,均被誤導。
法官在判辭指出,本案量刑的基礎,在於柯在2009年6月收到移民部發出的信,知道薩米恩托的延簽被拒後,仍繼續僱用對方至2010年6月,並給予低於本省規定的薪金,又認為如薩米恩托並非受僱,沒有其他理由令她留加,因此相信柯有繼續聘用對方。雖然他從中所獲的利益相對輕微,但他的確從中獲利。
法官表示,考慮到被告無犯案紀錄,又指他是對社會有貢獻的人,所犯的罪行亦無法定最低刑期,但法官認為,本案的判刑,必須具譴責及阻嚇作用,因此判處有條件刑罰將不能符合這些目的,決定判處被告入獄18個月。
被告妻子禤藹玲昨日到場旁聽,聽到柯耀昆被判入獄一刻,她表現冷靜,但難掩失望。法官宣讀判刑後,禤在庭上目送柯耀昆被庭警鎖上手銬帶離法庭。她透過律師表示拒絕回應判決。
柯耀昆的代表律師普雷沃洛斯(Nicholas J. Preovolos)表示,他與當事人的太太對於判決感到震驚,因為他們原本預期法官只會判以家居軟禁或較輕的有條件刑期。他說:「我認為,在只有一個加重刑罰的因素獲證實下,18個月的監禁是開設了一個非常嚴苛的先例。」他表示會在一星期內提出上訴及要求保釋。
薩米恩托落淚 籲被剝削傭工挺身而出
另外,薩米恩托則在新民主黨菲裔省議員艾美寶(Mable Elmore)陪同下回應,她表示滿意法官判決。她表示已有七年不能與家人相見,並一度感觸落淚。
她說:「現在我感覺很好,因為我終於能在這個國家感受到自由。」
薩米恩托表示,早前已提交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請,現時正等候審批。她鼓勵其他被剝削的傭工挺身而出,爭取公義。
薩米恩托已透過勞工標準審裁處(B.C. Employment Standards Tribunal)向柯索償逾3.4萬元,柯不服上訴並獲接納,審裁處將再展開一次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