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加西版(溫哥華) -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其他新聞
爭詠春正統 葉問門人爆內訌
海洋酒店投標 林建岳公司成首選
區內待建4酒店 「海洋」回報率料10%
李克強促菲嚴肅解決人質事
菲報引述總統 聲言梁同意放下事件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轉至個人名下欠保障 律師﹕遺囑形式較理想

【明報專訊】對於胡婆婆地皮轉為村長個人名下,律師黃國桐表示,這對胡婆婆沒有保障,「間屋用送契送齫q人,佢點用你無權再過問,口頭承諾亦係好難拗」。他表示,居民團體若有社團註冊或民政事務總署承認,在法律上是法人,可以持有物業,因此若胡婆婆的意識是捐給公家,應直接轉名至居民團體。

轉名應轉至團體或訂信託

另一做法是在樓契中訂立信託(declaration of trust),即轉名給個人作為受託人(trustee),同時訂明受益人(beneficiary)。以胡婆婆的情G,是可以轉名給村長郭錦祥為受託人,村務委員會或村公所為受益人。

他稱,其實這類將物業「捐給公家」,較理想做法是以遺囑形式處理,訂明自己過世後,物業的受益人為某個團體或組織。這是屬於信託形式,在身後才執行,此種做法可保留彈性,一旦在訂立遺囑至離世之間需要現金急用,便可改變主意,變賣物業套現。

 
 
今日相關新聞
婆婆地皮捐村變贈村長
轉至個人名下欠保障 律師﹕遺囑形式較理想
地皮可再建屋 市值逾2000萬
[顯示全部題目]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