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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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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攬訟大狀求減刑 反臨加監

【明報專訊】大律師梅國強於9年間,先後五度與客人私訂協議,若官司勝訴他可從賠償金額中瓜分25%至30%作報酬,多年獲得162.9萬元。梅被裁定5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成,判囚3年半,成為首名因包攬訴訟被定罪的大律師,梅不服定罪及刑期,昨提出上訴,但上訴庭一一駁回之餘,更主動提出認為刑期過輕擬加監。

原判囚3年半

根據大律師公會網頁,梅國強(52歲)已不在執業大律師名冊上。上訴庭昨駁回梅的上訴後指出,梅的3年半刑期明顯過輕,將以書面解釋駁回上訴的理由,以處理擬加監事宜。上訴庭同時要求律政司向法庭報告涉案事務律師有否被警方調查等進度。

事發1999年10月至2008年11月,曾任懲教署督察的梅國強在沒有事務律師代為接洽下接觸客戶,或經客戶的親友介紹接見對方並商討案件。部分案件中,被告更「收兩家茶禮」,當案件勝訴或和解,案件另一方經事務律師行向被告付訟費後,被告再收下客戶協議瓜分給他的「律師費」。

此外,被告會茷人將原來協議的訴訟得益,過戶到一名叫陳玉芳(譯音)的戶口,被告亦有權操作戶口。

【案件編號:CACC1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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