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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穿紅衣者為李東虎,後穿紅衣者為李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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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中國
 涉詐28億 高山等7人受審

【明報專訊】29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哈爾濱市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東哲、李東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據詐騙、挪用公款、合同詐騙、敲詐勒索、行賄、單位行賄、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本案庭審將於30日結束。

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2005年發生涉嫌內外勾結票據詐騙案,原任支行行長高山等人被警方通緝,案件曾經震動金融界。

公訴機關指控,2000至2004年間,李東哲、李東虎、高山伙同袁瑛、張立濱以非法手段佔用26家存款單位存款276筆,共計人民幣28億餘元,造成6家存款單位實際損失人民幣8億餘元。李東哲、李東虎所控制5家車行累計貸款總額人民幣8億元,造成實際損失人民幣2億餘元。

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蔣月仙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李東哲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特別嚴重,為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藏利偉販賣毒品數量較大,並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本案票據詐騙犯罪、合同詐騙犯罪、敲詐勒索犯罪均是共同犯罪,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均為主犯,袁瑛、張立濱、蔣月仙均是從犯。敲詐勒索部分犯罪未遂。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犯數罪,均應數罪並罰。

2005年初高山案案發時,曾有多家媒體報道高山捲款近10億元外逃,而根據檢方的指控,高山此次被指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另外據高山的辯護律師介紹,高山當年並不是外逃,而是出國探親後「東窗事發」而滯留加拿大,因為高山出國前,原本已經買了返程的機票。2012年8月,高山在加拿大滯留近8年後,回國自首。

今年8月18日,《法制晚報》記者訪問了高山的辯護律師那業林,據那業林說,李東哲、李東虎兄弟是朝鮮族商人,這兩兄弟在哈爾濱投資了包括地產、汽車在內的多宗產業,兩兄弟在哈爾濱的人脈非常廣。由於這兩兄弟開設的公司屬於私營企業,所以在銀行貸款方面往往受到多種限制,因此他們迫切需要結識一位銀行方面的領導,而此時,有人牽線讓他們結識了高山。

那業林表示,根據起訴書顯示,「被告人李東哲經人介紹與高山結識,二人預謀採用不法手段攬儲,為高山任職的金融機構存入大量資金,由高山、李東哲、李東虎等人採用偷換存款企業預留印鑑卡、偽造存款企業轉帳支票等手段將銀行的巨款轉出,交給李東哲、李東虎。」

一方面,攬儲壓力巨大的高山利用李氏兄弟的人脈可以成功地拉來巨額的存款;另方面,李氏兄弟則可以從銀行得到巨額的資金。就在這一存一出中,高山和李氏兄弟都得到了各自所需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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