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16日加新社電)安省上訴法庭周一裁定﹐一名長期僱員在午餐後開公司汽車肇事﹐車輛全毀﹐僱主因而解僱他﹐做得合理。 上訴庭說﹕「在這種情況下﹐該名僱員的行為等於嚴重行為不檢﹐儘管他以往的工作紀錄良好。在那類情況下﹐解職是恰當的做法。」 法庭文件指出﹐齊西爾斯基(Jaroslaw Dziecielski)在多倫多汽車零件公司Lighting Dimensions任職23年﹐後來升任副總裁。 2007年4月﹐他駕駛一輛未獲授權的公司小貨車失控撞毀﹐他承認醉酒駕車控罪。 交通意外後1個月﹐Lighting Dimensions解僱他﹐說他沒經授權﹐即駕駛肇事公司車﹐他還面對多項刑事控罪。齊西爾斯基則控告公司不當解職﹐追討多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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