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旅遊法下月實施,有本地接待旅行社表示,不同省份的內地旅行社對新的《旅遊法》的理解各有說法,故遲遲未推出十一黃金周行程,冀國家旅遊局盡快釐清。旅議會主席胡兆英表示,新例非要趕絕購物團,旅行社清楚列明購物詳情,獲旅客同意仍可帶他們購物。
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通過安排購物抽佣辦低價團,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及不影響其他旅客行程則可豁免。
內地旅社變招 派店舖現金券
有本地接待旅行社負責人表示,內地旅行社對法例有不同演繹,如上海、北京旅行社相信當地執法較嚴,傾向只推出純玩團。但山西一帶旅行社,則打算在行程中詳細列明購物行程,若顧客同意才報團,「內地旅行社無法掌握法律細節,擔心犯法,到現在都未有行程」。
入境旅行社協會名譽會長吳光偉表示,旅遊法指示不清,內地旅行社難定行程,未知如何帶旅客購物才算合法。部分內地旅行社亦醞釀變招吸客,包括提議本地接待社與商戶合作,為旅客提供現金券,鼓勵旅客到相關店舖購物,並由本地接待社抽取回佣,續辦廉價團,避過新法嚴禁強迫購物或定點購物條款。另一方法是與旅客簽署正價團合約後,若他們同意到指定地點購物,簽署附屬合同,可獲半價團費優惠。
胡兆英表示,本地旅行社推出現金券可抽佣,續辦低價旅行團屬合法,但新法嚴禁內地旅行社強迫購物,本地旅行社有可能「無法回本」,故廉價團會減少。至於附屬合同猶如「假合約」,若實際團費低於合理水平,內地組團社已違旅遊法,強調旅遊法有效保障旅客。